一、提供求职期间免费住宿
(一)申请对象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一年免费住宿。
外地生源指的是:1.非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户口毕业生在福州市五个城区及高新区求职;2.福州市其他县(市)区外地生源指的是非本县(市)区户口毕业生在本辖区求职。
(二)申报途径
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在“人事人才”-“延伸服务”中选择“住宿申报”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学生提供台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给予在榕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助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参保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在我市范围内各类企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申请对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属在榕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首次参保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2024年及以后毕业),且毕业一年内符合下列条件:
1.已具有我市户口(含六区六市县户口及集体户);
2.在我市企业就业或个人创业、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含省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
3.申请补助时仍在我市符合条件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我市户口。
补贴标准:每人1万元,一次性发放。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2027年12月6日前通过“榕e社保卡”APP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二)补贴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首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且申请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存续期间)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2.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1.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报材料
1.《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
5.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缴交证明;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还需提供为员工缴交社保证明。
以上申请表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023年9月27日前,公司已注册登记的,按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执行。2023年9月27日后,公司注册登记的(含2023年9月27日),按以下新文件执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创业扶持补贴实施办法》 的通知
四、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
(一)补贴对象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补贴对象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三)申请材料
创业者在租用经营场地满一年后,可申报创业租用场地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需提供有效《就业创业证》、《学生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租用场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租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场地照片。
以上所有表格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咨询电话:0591-85232741
2023年9月27日前,公司已注册登记的,按以上创业租用场地补贴政策执行。2023年9月27日后,公司注册登记的(含2023年9月27日),按以下新文件执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创业扶持补贴实施办法》 的通知